原告尚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290000元;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事实与理由:2019年12月10日,陈XX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,沿唐河县X041(汤郭线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张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一、判决被告偿还借款13.8万元;二、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事实与理由:2020年9月23日,原告张XX从宁XX处获得对刘X的13.8万元债权,并及时通知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,被告人刘XX、刘XX、蒋XX、史XX、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结算帮助,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... 查看详情 >>
唐河县XX指控,2020年9月底,被告人刘XX将自己的15套银行卡以2000元价格出售给杨XX,2020年9月30日,唐河县居民肖X以刷单返现为由被诈骗55641元,其中9000元... 查看详情 >>
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,被告人张X、张X为获取利益,分别将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,被告人张X获利12000元。2021年2月20日,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新春社区居委会居民秦X,经一微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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